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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日期: 2009-04-02

    我中心与朝阳区卫生局签订《2009年朝阳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将影响医疗机构效验(营业执照年审)。
    根据朝阳区卫生局《2009年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要求:
    1、2010年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防保医师;专业人员(中医、口腔、康复、B超、X线、检验、心电图、药学)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参加北京市考试考核合格率100%。参加培训人员22人,考试人员33人。
    2、全体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完成传染病知识培训与考核(自学笔记完整)。
    3、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提供1类学分证书原件。
    4、参加远程学习(好医生网卡)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规定授予10学分。
    5、院内自管项目的学习,以业务学习签到记录为准,不允许替他人签字。
    6、9月30日前完成25学分。
    7、未办理IC卡的卫生技术人员交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20元钱,身份证号码,各科室负责继续教育人员于4月6日交到办公室。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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