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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卫生局、药监局关于防控非法推销药品的“友情告之"

日期: 2009-06-23
    朝阳区卫生局、药监局(朝卫通字〔2009〕161号)“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非法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防控措施的通知”如下:
    一、为营造医疗机构的良好环境,保障就诊人群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防止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危害,自觉抵制非法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行为。
    二、就诊人群要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三、本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院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巡视,有效防止和阻止非法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药监朝阳分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医疗机构周边地区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推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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