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退出
导航: 首页院内通知一般通知

关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充说明

日期: 2009-12-01
     1、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请于12月10日前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与《劳动合同书》一起交劳资。
     2、如有《劳动合同书》丢失的情况,员工本人书面提出情况说明,在劳资备案,方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本着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在本院工作满三年,并且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于三年的员工,可以享受本院补充养老保险。请各位员工在申请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时参考。
    补充养老保险:医院与员工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比例分别按员工个人工资缴费基数的5%(约100元左右),每月交保险公司,待员工退休或调离本院时,两笔费用一同返还本人。(详情请咨询劳资)。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京公网安备110105000765 版权所有:北京优腾科技有限公司京ICP备05082545号 后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