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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药房和各卫生站请领药品等事项的规定

日期: 2010-03-19
    为了规范我中心的药品请领、发放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的劳动,2010年3月18日下午,我中心召开关于药品请领和发放工作的协调会,对本中心和各卫生站有关请领药品及单独购药制定以下规定。
    一、规定药品请领时间如下:
     1、中心药房及东园站为每周一、三、五;
     2、南湖渠站、季景站、西园站、花家地站为每周二、四。
    二、为了准确掌握药品库存,避免药品积压和,及时供应药品,提高工作效率,中心药房及各站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维护认真设定药品预警和药品上下限,并根据实际情况动及时态调整上下限,一次性集中请领药品,避免频繁追加。
    三、对于部分患者有特殊需求购买非本中心常备药品,请中心及各站医生为患者登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患者名称和电话,于每个工作日下午4点至5点间以电子邮件或中途购药单的方式汇集到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同时,告知患者应提前一周定药等必要的解释工作。
    以上规定请中心相关科室和卫生站遵照执行。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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