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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疫苗接种通知

日期: 2010-10-22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我中心将于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在校中小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将继续享受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的惠民政策。
    (一)接种对象
     1、免费接种对象的资格认定
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50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老年人;所有在校的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所有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的本国和外籍学生)。
     2、其他建议推荐接种的人群
   (1)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儿;
   (2)不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
   (3)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病等慢性病患者;
   (4)患有免疫抑制疾病的成人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
   (5)小于18岁青少年中长期接受阿司匹林治疗者;
   (6)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
   (7)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妇女。
   (8)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
   (9)5岁及以下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他流感高危人员的家庭成员,及照看、护理他们的人员,特别是照看6月龄以下婴儿的人员;
   (10)医疗卫生保健人员。
   (二)被接种对象的适应症认定
     1、所有人员本着自愿接种的原则签订知情同意书。
     2、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
   (1)被接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种: 
    ①对鸡蛋或鸡蛋制品过敏者;对疫苗中成分(活性成分、任何赋形剂、卡那霉素、硫酸新霉素、甲醛、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山梨醇80等)过敏者;其他严重过敏体质者;
    ②曾患格林巴利综合征者;
    ③疫苗生产厂家的说明书中明确列出的禁忌症。
   (2)急性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的病人,待病愈后接种。
   (3)被接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者慎用:
    ①各类疾病的重症患者;
    ②凡健康状况不适者、禁忌症不易掌握者。
    3、在具体实施中,各接种单位如使用了非全市统一提供的疫苗,或者购入其它公司的疫苗,所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接种时间
    在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全天提供接种服务,周六、日不间断。
   (四)接种组织安排
     1、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医疗接种点统一接种。
     2、在校中小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接种,具备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接种,不具备条件的由学校组织学生到所在地段的接种点进行接种。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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