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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院员工2010年医疗费用补充报销的通知

日期: 2011-02-23
中心各科室、各卫生站:
    根据医保持卡结算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医疗费用发生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员工医疗费用补充报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度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员工,将原始收据、底方整理汇总。
    2、2010年度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300元以上(不含1300元)的员工,将原始收据、住院明细清单整理汇总。
    3、2010年度发生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的员工,将原始收据、住院明细清单整理汇总。
    4、报销办法参照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办字(2010)015号】文件《关于员工医疗费用企业补充报销及计划生育费用报销办法的通知》具体执行。
    5、员工将整理汇总后的原始单据及医疗保险手册必须于2011年2月28日前上交医院办公室,经审核后报销。如员工未及时申报,发生医疗费用申报迟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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