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现对本院员工变更医保定点医院的事项通知如下: 1、员工定点医院一年可以变更一次,只限在原有四家医院的基础上变更,同时需填报变更前后的医院详细名称,(医院代码可由办公室劳资填写;19家A类医院可不进行选择)。 2、员工按科室进行申报,并将《医保手册》交站长、科主任处,由站长、科主任交办公室统一办理。 3、员工身份证号码请填写18位。 此项工作需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如未按期申报致使变更无法进行,由员工本人负责。 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