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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三业务学习的有关规定

日期: 2011-06-22
    为了保证每周三下午的业务培训工作正常展开,并保证培训的质量与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业务培训时间安排
    每周三下午2:30–5:00为本中心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时间,分为2:30–3:00、3:10–4:00、4:10–5:00三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为一个授课单元。
    二、业务培训内容安排
    2:30–3:00  公共卫生、院感、中医、专科、医技、药剂等;
    3:10–4:00  心电图知识;
    4:10–5:00  病例讨论。
    三、注意事项
     1、每周三下午为朝阳区卫生局规定的业务培训时间,各科室、各卫生站不得安排员工在周三下午休假,尽可能保证员工参加业务培训。
     2、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时间,并按规定签到;遵守课堂纪律,不得中途退场。
     3、有需要讲课者,必须在一周前就讲课内容向业务培训主管(郝大夫)提出申请,并服从业务培训主管的课程安排。
     4、除心电图和病例讨论之外,其它课程每次讲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必须超过30分钟,可以分二次讲课,第二次讲课的时间只能安排在下周之后。
     5、讲课人员应事先备课,授课内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业务培训主管或主持人有义务提醒并终止讲课人员讲课。
     6、本中心员工应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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