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一)
日期: 2012-01-09
我中心内部员工2011年11月19日-12月31日在中心发生的治疗费、药费报销通知如下:
1、11月19日-12月14日已开卡(医保卡)员工在中心发生的治疗费(特殊情况),给予全额报销(自付一部分)。
2、12月15日-31日已开卡(医保卡)员工发生的治疗费、药费合计在50元以内全额报销(自付一部分);未开卡员工发生的医疗费、药费合计金额15元以内全额报销。
3、医药费报销单据以科室、站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清理集中报送财务审核。审核后报销的医药费按单位发放。
4、医药费报销单据在2012年1月12日前交财务。
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