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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的通知

日期: 2012-03-27

    中心及各站报名“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按如下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    间:3月28日----4月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一楼西侧(甜水园东里甲一号)
     3、联 系 人:陈伯生   65952562
     4、乘车路线:30路道家园站;117、419、31、729、976、988、985、984路等在甜水园北里站下车沿京客隆和北京图书批发市场向东走约300米路南。
    二、所需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档案不在用人单位,需同时在“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和人事专用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4、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站直接下载填写)。
     5、两张小二寸白底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个人jpg格式小二寸蓝底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相一致)。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A4纸复印件;如果在报名表中填写工作单位机构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A4纸复印件。
     7、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8、连续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一级医院以上医疗、保健、预防机构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收费标准

类 别

报名费

执业医师考试费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

临床类别

20/

280/

260/

公共卫生类别

20/

280/

260/

口腔类别

20/

380/

360/

中医类别

20/

360/

340/

    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关于2012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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