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医院职工代表的通知(修正)
日期: 2012-06-27
根据我院发展的需要,经医院工会委员会申请,党支部同意,一局发展公司工会批准,决定选举医院职工代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和表决权; 召开职代会前有提案权。
2、审议医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员工培训、人才梯队建设等)。
3、听取和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院经营情况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4、针对医院的制度、规定提出建设性意见,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5、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安全劳保和福利待遇提出合理化建议。
6、有权监督测评医院领导的廉政工作作风、行政工作业绩。
7、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专业竞赛,促进医院文化建设。
8、参加对医院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职工代表名额及构成
参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职工代表以职工总数26%的比例产生。
本院以2012年5月底职工总数156人为基数,产生职工代表41人。
三、职工代表名额分配
本院共有18个部门(科室/卫生站),人数少于5人的部门按1个代表推选,人数多于5人少于10人的部门按2个代表推选,10人以上的部门按比例推选(附件一)。
四、职工代表推选要求
1、凡2012年5月底前在岗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主人翁意识强,关心医院、顾全大局,认真工作、以身作则、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在医院各项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有参政议政意识和文字处理能力。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实事求是,能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职工代表的任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连选可以连任。
六、职工代表的推选办法:
1、由医院工会委员会统一制定并发放选票;
2、由各科室/卫生站根据代表要求和名额,在7月3日下午13:00—14:00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职工代表,并收集选票,统计选举结果,封存;7月3日15:00前由各科室/卫生站将封存选票统一交至工会王永强处;7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选举会议,公布各各科室/卫生站选举结果,工会小组长对选举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职工代表人员。
3、7月5日之前在医院网站公布职工代表名单,各科室/卫生站职工代表填写《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登记表》(附件二),并于7月6日12:00前将填好后表格报送至邮箱:wjsqgh2011@163.com。
附件一:
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二:
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