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中心与站工作质量互查通知
日期: 2012-10-12
2012年10月份质量互查定于月25日、26日进行,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25日(周四)12:50 互查准备会,质量检查人员参加。
13:00-15:00 中心检查卫生站;
10月26日(周五)14:30-15:30 卫生站检查中心;
15:30-16:20 互查结果分析会,质量检查人员参加;
16:20-17:00 科主任例会,科主任、站长、业务主管参加。
二、检查内容:
1、护理、药剂、康复、院感、环境卫生互查标准及内容不变,参照上月执行,详见附件一。
2、医疗、应急互查标准及内容有变动,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未变更互查表格及内容:
1、护理.xls
2、药剂.xls
3、康复.xls
4、院感.xls
5、环境卫生.xls
6、 院感互查现场提问及操作:
(1)我中心常用消毒剂的名称、浓度、消毒适宜对象,如:物表、医疗护理用品、器械等。
(2)标准预防的概念、措施:
概念:是指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措施:根据传播途径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空气隔离。
隔离对象: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
防护: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
隔离措施: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3)洗手指征、操作六步洗手法。
附件二:变更互查表格及内容:
1、 医疗科质量互查表更改.zip
2、应急提问:(内容同七月)
(1)考核人员:中心临床科室各抽查一人(除办公室、财务、信息科、健教科),卫生站抽查医生、护士各一人。
(2)考核方式及内容:口答,抽查下表(序号1-7)中一种传染病的《传染病分类》及《隔离分类》《隔离期限》。
序号 |
传染病名称 |
传染病分类 |
隔离分类 |
隔离期限 |
1 |
麻疹 |
乙类 |
呼吸道隔离 |
隔离至出疹后5 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疹后10天。 |
2 |
甲型病毒性肝炎 |
乙类 |
肠道隔离 |
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 天。 |
3 |
脊髓灰质炎 |
乙类 |
接触、肠道隔离 |
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天。 |
4 |
细菌性痢疾 |
乙类 |
肠道隔离 |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大便培养2-3次阴性。 |
5 |
阿米巴性痢疾 |
乙类 |
肠道隔离 |
症状消失后连续3 次粪检未发现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
6 |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
乙类 |
呼吸道隔离 |
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3 天,不少于病后7 天。 |
7 |
猩红热 |
乙类 |
呼吸道隔离 |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 |
8 |
流行性感冒 |
丙类 |
呼吸道隔离 |
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且隔离时间不少于1 周。 |
9 |
流行性腮腺炎 |
丙类 |
呼吸道隔离 |
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离14 天,最长隔离期不超过病后21天 |
10 |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 |
丙类 |
接触隔离 |
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
11 |
风疹 |
丙类 |
呼吸道隔离 |
隔离至出疹后5 天。 |
12 |
手足口病 |
丙类 |
接触、呼吸道、消化道 |
隔离时间不少于10 天,直到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结痂。 |
13 |
水痘 |
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
接触、呼吸道隔离 |
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或不少于病后14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