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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中心与站工作质量互查通知

日期: 2012-10-12

    2012年10月份质量互查定于月25日、26日进行,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25日(周四)12:50 互查准备会,质量检查人员参加。
                     13:00-15:00 中心检查卫生站;
     10月26日(周五)14:30-15:30 卫生站检查中心;
                     15:30-16:20 互查结果分析会,质量检查人员参加;
                     16:20-17:00 科主任例会,科主任、站长、业务主管参加。
    二、检查内容:
     1、护理、药剂、康复、院感、环境卫生互查标准及内容不变,参照上月执行,详见附件一。
     2、医疗、应急互查标准及内容有变动,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未变更互查表格及内容:
     1、护理.xls

     2、药剂.xls

     3、康复.xls

     4、院感.xls

     5、环境卫生.xls
     6、 院感互查现场提问及操作:
   (1)我中心常用消毒剂的名称、浓度、消毒适宜对象,如:物表、医疗护理用品、器械等。
   (2)标准预防的概念、措施:
    概念:是指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需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措施:根据传播途径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空气隔离。
    隔离对象: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
    防护: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
    隔离措施: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其重点是洗手和洗手的时机。
  (3)洗手指征、操作六步洗手法。


    附件二:变更互查表格及内容:

     1、 医疗科质量互查表更改.zip

     2、应急提问:(内容同七月)
   (1)考核人员:中心临床科室各抽查一人(除办公室、财务、信息科、健教科),卫生站抽查医生、护士各一人。
   (2)考核方式及内容:口答,抽查下表(序号1-7)中一种传染病的《传染病分类》及《隔离分类》《隔离期限   

序号

传染病名称

传染病分类

隔离分类

隔离期限

1

麻疹

乙类

呼吸道隔离

隔离至出疹后5 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疹后10天。

2

甲型病毒性肝炎

乙类

肠道隔离

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 天。

3

脊髓灰质炎

乙类

接触、肠道隔离

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天。

4

细菌性痢疾

乙类

肠道隔离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大便培养2-3次阴性。

5

阿米巴性痢疾

乙类

肠道隔离

症状消失后连续3 次粪检未发现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6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乙类

呼吸道隔离

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3 天,不少于病后7 天。

7

猩红热

乙类

呼吸道隔离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

8

流行性感冒

丙类

呼吸道隔离

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且隔离时间不少于1 周。

9

流行性腮腺炎

丙类

呼吸道隔离

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离14 天,最长隔离期不超过病后21天

1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

丙类

接触隔离

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11

风疹

丙类

呼吸道隔离

隔离至出疹后5 天。

12

手足口病

丙类

接触、呼吸道、消化道

隔离时间不少于10 天,直到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结痂。

13

水痘

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接触、呼吸道隔离

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或不少于病后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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