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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书的通知

日期: 2012-11-21
    根据中心及卫生站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的需要,现需收集中心及卫生站所有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通知如下:
    一、收集证件:
     1、医师、护士:
    初级职称提交资格证、执业证书,中级以上职称提交资格证、职称证(只提交其中一个)、执业证书。
     2、药学、检验人员:
    无职称者提交毕业证,有职称者提交最高职称证书。
    二、收集方式及时间:
    请以科室/卫生站为单位统一收集本科室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并于11月30日前交到院感办于可欣处。
    感谢大家的配合。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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