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科普法系列之(四十六)
日期: 2012-12-19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医疗产品的界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缺陷医疗产品之外的医疗产品造成患者损害,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医疗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追究】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百零五条 【医疗机构自己生产的医疗产品致人损害】
医疗机构自己生产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无论医疗机构是否有过失,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