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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肝病例上报填写附卡的通知

日期: 2012-12-28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免疫规划子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中疾控疫发〔2012〕348号),我中心上报乙型肝炎病例(包括急性、慢性、未分类等)需要填写附卡,具体要求如下:
    一、诊断要求
    1、按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进行诊断。
    2、开展抗-HBc IgM 1:1000检测,作为急性乙肝病例实验室诊断指标之一。
    二、卡片填写内容质量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及“附卡”信息填写完整并登记《北京市传染病报告登记本》(资料存放于二诊室文件柜内)
    2、ALT检测率:报告乙肝病例的ALT检测率达到100%。
    3、抗-HBc IgM 1:1000检测率: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的病例,抗-HBc IgM 1:1000检测率≥90%(检测抗-HBc IgM 1:1000的病例/未能明确诊断为慢性乙肝的病例×100%)。无条件开展抗-HBc IgM检测的机构,需采集病例血标本5ml送朝阳区疾控中心流病科2019室,采血率≥95%。

    链接:《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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