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下半年本院员工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手工报销的通知
日期: 2013-01-09
中心各科室、各卫生站:
根据朝阳区医疗保险中心的具体要求,现就2012年下半年我院员工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手工报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本年度使用“医保手册(蓝本)”或“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且达到医保门诊起伏线1800元以上的员工。
二、申报材料
将原始收据、底方、医保手册(蓝本)或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社保卡同时交办公室。经汇总后上报医保中心。
三、发生费用期限
2012年12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保费用于2013年1月11日前上交。
四、各位员工须于截止日期前将上报所需所有资料上交办公室,如上交迟误造成医疗费用结算延误的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备注:本次下半年门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上报医保中心,非院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