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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日期: 2013-01-25
    为了保证我中心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健康、持续、有序的开展,中心于2012年7月23日下发了《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管理规定》(院办字【2012】018号)文件。为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流程,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考前,由医务科确定考试时间、场次及各专业考试人数,并将考试告知各专业(部门)。
    2、各专业(部门)考试负责人具体落实考试人员安排,于考试前3天反馈至医务科。
    3、医务科根据各专业安排,将名单汇总,在中心网站通知。
    4、考试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因病、事假或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最晚于考试当天11:30前向医务科请假;开考后,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当月成绩为0分。
    5、其它事项以《员工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管理规定》(院办字【2012】018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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