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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年终嘉奖发放办法的有关问题解释

日期: 2013-01-31
    2012年调入的员工,年终嘉奖参照本院《关于员工年终嘉奖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二部分第3条规定发放:
    《关于员工年终嘉奖发放办法的通知》 (院办字【2011】025号)
    二、发放标准
     3、当年调入的人员:
   (1)当年调入本院工作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员工,不予发放年终嘉奖。
   (2)当年调入本院工作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员工,在实际工作时间内,按照当年核定每月人均发放金额,以系数0.6标准发放。
   (3)当年调入本院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实际工作时间内,按照当年核定每月人均发放金额,以系数0.8标准发放。
    如员工对以上发放办法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办公室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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