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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一)

日期: 2013-02-02

    护士李某接到医嘱:0.9%NS100ml,磺苄西林钠2g静点,发现有所疑问,没有皮试结果,也没写“继用”和滴数,但想到是医师的决定应该不会出错,所以未提出质疑,导致患者接受治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1、此时谁应当对责任负责?
    答:李某和医师共同

     2、护士应如何处理?有什么依据?
    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3、医疗机构可如何处理李某?
    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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