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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存档相关规定的告知

日期: 2013-02-19

                                                                                 ---- 办公室
    结合《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有部分员工对于人事档案存档事宜有疑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我中心于2011年10月与卫生部人才中心签署协议,本单位员工人事档案可由卫生部人才中心代理存放。
    一、个人调档特别说明
     1、办理转档前在我中心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持介绍信前往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调函》。
     2、个人档案由其他人才中心或单位转出的必须有转正定级表、行政、工资介绍信及档案转递通知单,三者缺一不可。
     3、本科及以下毕业生,档案在户口所在地人才/人事存放满一年,办理转正定级后可转档;研究生毕业,档案在户口所在地人才/人事存放满半年,办理转正定级后可转档。
     4、档案中《干部履历表》、《委托代理登记表》可在卫生部人才现场填写;在我中心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历年升薪级表》、《社会保险证明》及《婚育状况证明》在劳资处领取表格填写,其他单位的《年度考核表》和《历年升薪级表》在原单位补填。
    二、人事档案的接转流程:
     1、档案在学校或人才的人员
     (1)北京城镇户口
    统招的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人才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由学校(机要)或个人(封好自带)将档案转递至卫生部人才;非统招毕业生(不能发就业通知书的)办理招工手续,转正定级后,将档案转至卫生部人才。
     (2)外地城镇户口
    统招应、往届毕业生,如已派遣到户口所在地毕业分配办公室或户口所在地人事局的,先到当地派遣单位报到,委托当地人才存档,在办理转正定级后,持调档函调档。非统招毕业生(不能发就业通知书的)去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转正定级后,持调档函调档。
     2、自持档案人员
    有报到证的直接存入派遣单位或当地人才,转正定级后持调档函调取档案,经审核后,档案合格者可存档; 没有就业报到证的,需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招工、转正定级手续后,持调档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农业户口人员的档案,按照规定不能接收 。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按照实际情况办理招工手续后,可将档案转至我中心 。
     3、档案在街道的人员
    北京城镇户口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办理《求职证》,并填写《北京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办理完招工手续。外地城镇户口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劳动局或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招工手续及转正定级手续。

8 存档所需材料一览表.doc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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