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工作调整的部分规定
日期: 2013-10-09
---- 财务科
为更好地把好财务关,更谨密地节约,控制成本支出,结合绩效考核的要求,按照财务工作相关规定,我们将财务科工作细化,具体调整如下:
1、建立财务联络人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各科室及各卫生站,财务科建立财务联络人制度,将相关工作具体化,以便更加及时、准确地沟通协调。具体联络人如下:

2、严格审查发票真伪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的财务报销工作中,我们将严格审查发票真伪,
假发票、阴阳发票、过期发票、抬头非“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称及“发票专用章”印迹不清晰等不合理发票,予以退回拒绝报销。
3、报销日调整为每周一、三、五日上午
为使财务工作更加有条理性,我们暂定每周一、三、五上午为报销日,如遇特殊情况我们会合理安排。
4、季度核算
财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期医院的经营状况。为更好地反映、监督医院的经营状况,我们进行每季度核算并编写财务报表说明书。
以上是财务科工作的部分调整,恳请大家给予支持和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