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务科 现开展2013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有效期延续工作,需提交材料通知如下: 一、医生、护士提交《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药剂人员提交《执业药师证书》或《药士(师)职称证书》;检验人员提供《检验士(师)职称证书》;其他技术人员提交各类技士(师)职称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无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卫生站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原件。 以上材料请在2013年11月15日(下周五)17:00前交至医务科于可欣,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