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医药费补充报销的通知
日期: 2014-01-24
现将2013年度员工医疗费用补充报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员工将本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单据整理汇总,以科室(站)为单位集中,委托专人负责汇总整理,交财务审核,审核结果由专人反馈员工本人。
1.1员工个人整理原始单据时,如始终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只需整理汇总600至1800元范围内的本院医药费发票即可。
1.2员工个人整理原始单据时,如在社区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就诊,需整理起付线1800元范围内和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1.3员工个人整理原始单据时,如发生的医药费用总额未超过600元可不予汇总上交。
2、审核报销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至2月21日,请各单位准时办理。
以上报销事项如遇问题,可及时与财务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