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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4-04-14

    为了不断提升医院的竞争能力,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梯队的建设,建立择优竞争的人才选用机制,特制订高级专家管理办法。其中高级专家选拔事宜详见附件1。
    根据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申请或被推荐员工提交个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从事专业工作以来完成的工作情况,如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自我评价、主要业绩,应聘高级专家后工作设想,不少于1500字。个人工作报告需经主管院长签字后交办公室。
    注意事项:本次高级专家选拔申请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17日(周一至周四),请申请者于4月17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个人工作报告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资格申报表》(附件2)交至办公室。

    附件1:关于高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资格申报表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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