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
按公司内审要求,严格规范发票制度,自2014年起,中心及各卫生站员工每季度报销通讯、交通补贴要求如下: 1、通讯、交通费发票抬头必须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通讯费发票内容为:电话费、通讯费、电话充值卡;不能为“预存话费”等预缴话费性质的发票内容。 3、交通费发票内容为:汽油费、油卡充值,公交充值、打车票等与交通有关的内容。 4、以上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且印迹清新;要求发票均为北京市、当年有效票据。 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发票,不予报销,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