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探亲假与路费报销的温馨提示
日期: 2014-08-12
----办公室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员工关心与咨询较多的探亲休假和路费报销问题提示如下:
一、休假条件:
工龄满一年以上且和医院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不能利用周末与家人团聚的员工。
二、休假周期:
1、已婚员工:四年一次;
2、未婚员工:一年一次
三、休假类别:
1、探望父母:20天;
2、探望配偶:30天。
计算方法:员工申请休假之日起连续20天或30天。
四、休假原则:
1、探亲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2、当年享受探亲假天数超过年休假时不重复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可按核准的年休假天数补足年休假天数应得相应薪酬;
五、路费报销办法:
1、休假期满,员工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劳资处办理销假手续,同时进行探亲路费报销审核;
2、需在探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配偶外地工作单位,开具《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3、已婚员工: 往返火车硬卧票、长途汽车票或船票,按照超出岗薪30%的部分予以报销;
4、未婚员工: 往返火车硬卧票、长途汽车票或船票,予以实报实销。
六、薪酬发放办法
休探亲假期间,薪酬按照岗薪的70%予以发放。
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办公室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