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温馨提示
日期: 2014-08-12
----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文件精神,本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申请提取条件的员工,在办理申请提取时注意如下事项:
一、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二、提取期限:
提取时可自由选择期限,具体分为:一季、半年及一年三种期限。
三、不同类别提取,自行准备材料(均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买房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和集资建房:
(1)本人身份证;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3)购房发票;
(4)贷款合同。
2、二手房:
(1)本人身份证;
(2)房产证;
(3)契税完税凭证;
(4)购房发票。
3、购买异地房产,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配偶,需提供配偶方提取记录单(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房
1、房屋租赁合同;
2、完税房租发票;
3、本人身份证;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仅原件)。
四、中心劳资处协助办理材料:
1、员工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和《提取记录单》;
2、员工需提供正确的证件种类及号码、住宅地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手机号码、申请提取周期、开户银行及个人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3、如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配偶,且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已办理全额提取的员工,本中心将不再办理相关约定。
五、销户提取:
1、已办理退休养老核准手续的离、退休员工可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农业户籍的员工与本院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时可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事宜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员工办理提取业务的唯一指定账户,员工在新参保且实现一月缴费后,可持身份证原件到交通银行柜台自行办理,当场即可完成领取。
七、中心办理申请提取要求:
由于统一集中管理的工作需要,本中心提取业务周期为每季度办理,提出申请的员工备齐相应资料后,于每年3、6、9、12月15日之前到中心劳资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员工本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
如有不明事宜,可随时咨询办公室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