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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员工医保费用手工报销的通知

日期: 2014-11-21
    根据朝阳医保中心《关于及时申报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员工医保费用手工报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0日前申报当年11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2014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申报适用范围
   (1)2014年度新参保未使用社保卡就诊,且门诊医药费用累计总额超过起付线1800元以上的;
   (2)2014年全额缴费后又使用社保卡就诊,且门诊医药费用累计总额超过起付线1800元以上的;
   (3)因就诊医疗机构药品短缺等特殊原因,需要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外购,且超过起付线1800元以上的;
     3、申报所需资料
   (1)员工本人社保卡原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原件;
   (2)原始收据或外购收据;
   (3)医疗费用明细单;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或外购底方;
    以上报销事项如遇问题,可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解释。谢谢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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