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办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日期: 2014-11-27
各科室、卫生站:
根据朝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和本院员工参保的具体情况,现就本院员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更时间:每月5日至24日(其余时间系统不支持)。
二、变更要求:员工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前定点医院名称或代码、变更后定点医院名称或代码。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变更业务完成需经一个或以上工作日进行数据库同步,故在业务操作期间员工应避免使用社会保障卡,待通知后方可使用。
2、新转入员工需在办理增加并实现一个月缴费后方可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随时与办公室联系协助解决,谢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