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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须知 本须知的目的,是为了让您了解和知道您在我院就医期间享有的权利和责任,以加强医务人员与您的相互沟通,有利于您所患疾病的治疗并早日康复。 一、您的权利: 1、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 (1)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2)您有权知道治疗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3)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 (4)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5)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6)您可以复印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护理记录等(办理时请按复印病历规定程序,携带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同时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决定权 (1)您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检查、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请您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2)如果您觉得在我院接受的治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提出会诊的申请。 4、隐私权 (1)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意见。 (2)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 我院办公室是处理正式投诉的部门。医院方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就您的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二、您的责任: 1、您应向医务人员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如既往曾患的疾病及诊治经过、过敏史,近期是否到过传染病疫区等有关详情。 2、您应遵从医师提出的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 3、您应按照医师的医嘱准时应诊和按时复诊。 4、您应遵守医院所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诊疗规则和工作秩序。 5、您不应浪费医疗卫生资源。 6、如发生医疗纠纷,请您应保持理智、冷静,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包括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打骂、侮辱、诽谤医院人员和损坏公共财物。 您对我院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用电话或致函我院。 办公室电话:64731559 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西里14号 邮编: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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