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日期: 2010-01-06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一)医院感染发病率:100张床以下小于7%
(二)常规物品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三)医院感染漏报率:<20%
(四)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或=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五)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50%以下
(六)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使用中灯管不低于70uW/cm²,新购进灯管不低于90uW/cm²。
(七)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八)接触粘膜、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200cfu/或100使用中的消毒物品cm²;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九)使用中的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十)污染物品:回收再利用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十一)医疗污水排放的消毒指标:综合性医疗机构
粪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 消毒接触时间 总余氯
<或=900 不得检出 <或=1.0h <或=3.5h MPN/L
(十二)各类环境空气、物表及医护人员手的细菌菌落
环境 范围 空气 物表 医护人员手
(cfu/m) (cfu/m) (cfu/m)
I类 手术室 <或= 10 <或= 5 <或= 5
II类 供应室、无菌区 <或=200 <或= 5 <或= 5
III类 注射室、换药室 <或=500 <或=10 <或=10
治疗室、妇检室、化验室、抢救室、普通病房、供应室清洁区,以上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儿科病房的物表和医护人员的手不得检出沙门菌。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1、血液、体液等溅洒于皮肤、黏膜表面应立即先用肥皂,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长时间彻底冲洗。
3、皮肤针刺伤、切割伤、咬伤等出血性损伤,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然后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70%酒精、等消毒创面。
判断暴露源性质:
1、抗-HIV阳性→请专家评估伤口暴露级别→决定是否用药→若需用药,尽量在1小时内服用→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报所在地区疾病控制部门。
2、被HBV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μg、5μg、5μg(按0、1、6月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