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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日期: 2009-01-22
    “医疗纠纷” 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医疗纠纷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能解决。医疗事故不一定形成医疗纠纷,形成纠纷的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特殊的民事纠纷。但这并不等于说所有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患之间的民事纠纷,都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患者的不满意或造成对患者的侵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置、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非医疗纠纷
    是指除医疗纠纷以外的医患纠纷。
    如果是因为患者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医患之间的争执,如患者就医不缴纳医疗费,或有意拖欠医疗费而引起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财产纠纷;同样,因医方不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争执,如因医方违反对患者病情保密的义务,给患者造成了伤害而引起的纠纷,也是一种普通民事侵权纠纷。
    这类纠纷有些是因为患者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有些是由于医方侵害患者的权利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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