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科执行医保政策的通知(一)
日期: 2012-07-27
1、中草药处方应由中医师开具,西医大夫不得开中草药方。
2、认真书写病历,杜绝多份病历主诉、病史相同的情况。
3、医生在接诊时,应从临床角度出发,因病施治。禁止过度医疗。
4、对于医保明确规定的单味使用不予支付、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的药物在组方时要特别注意。对于符合病历记载病情的药物可以使用,用量要在药典规定的限量内。包括:三七、何首乌、枸杞子、阿胶、阿胶珠、鹿角胶、羚羊角、大枣、龙眼肉、薏苡仁、黑芝麻、赤小豆等。例如,如果给糖尿病人开的处方里包含了含糖量很高的大枣,病历里要有适合用大枣的病情记录。
5、对于药食同源的药物,如莲子肉、山药、百合、五味子、珍珠粉、金银花、菊花、玫瑰花、胖大海、罗汉果等药物,同样要注意病历书写和合理组方。
6、医生应加强对中医诊疗设备适应症的学习,从患者病情出发,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诊疗仪器。认真书写病历,保证上传诊断与适应症相一致。
7、医生应认真书写诊疗记录。诊疗记录应包括三部分①治疗日期②当日所做全部治疗项目(需与治疗单一致)③患者本人签署的全名。诊疗单在治疗结束后要认真保存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