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09年1月1日起,放开一老门诊报销,但实行社区首诊制。即患常见病或慢性病时,参保老人应首先在社区,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 未选定社区的,可以重新选定。 在未选社区之前,也可以按就近的原则就诊,留存发票。如果直接去其他医院就医,费用将不予报销。 门诊费用的 申请报销起始时间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