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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公外出或探亲引发的医疗费用可以回京报销吗?

日期: 2009-01-13

    答: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公外出或探亲引发的医疗费用可以回京报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需要在外地就医的职工一定要选择一家县级或以上的医疗机构就诊,乡级或村级的医疗机构或诊所产生的费用都不能报销。
    其次,如果先去一家医疗机构看完病之后,又去了另外一家,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如果初诊的医院不能诊断治疗,确实需要转院时,要先让初诊的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符合要求之后,再转到其上一级或者专科医院治疗,这样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报销。
    除此之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现行政策的明确规定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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