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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费用上传有关问题

日期: 2009-02-11
    一、上传的人员类别限制
    仅对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色手册)的参保人员进行门诊费用数据上传,离休人员(红手册)、一老一小(其他颜色手册)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超转、退养、低保人员的费用信息一律不上传,自费人员的信息不上传。
    非上传(离休、公疗、超转、退养、新农合等不上传费用的人员)人员的票据不打印“上传”标识。其他费用数据不上传。
    注意:只有持“蓝色医保手册”的城镇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门诊费用才允许上传。
    二、收据上需打印的“上传”标识
    A “上传”字样;
    B  收据号,为14位数字,必须与收据右上方条形码下的数字保持一致;
    C  参保人手册号,为12位数字,其中最后一位以“S”结尾。
    三、对票据管理的要求:
     1、收费处人员应能够随时调整发票编号。
     2、上传的收据号与打印在收据上的收据号必须一致。
     3、如出现发票作废,收费人员应及时调整发票号,避免连续上传错误信息。
    四、信息采集的要求:
    必须使用条码枪对手册号进行信息采集。
    五、条形码注意事项
    若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提醒病人到条形码经办机构核对信息是否正确。
    六、上传错误原因分析:
     1、数据采集错误是导致审核中数据缺失的主要原因。错误采集的手册号会导致此人发生的所有费用信息不能入库而不能进行正常审核。
     2、操作失误及漏传是门诊费用数据上传数据缺失的重要原因。因操作失误导致某天或某笔数据未能够汇总上传。
     3、上传数据的规则与票据打印处理规则一致,即上传总金额和票据上打印的总金额一致。
     4、收费处人员票据卡纸后未调整票号,导致此后的上传数据全部错误。
    七、提高上传质量的办法
    协作   加强科室间协作
    规范   规范进行业务操作
    细致   工作细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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