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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

日期: 2009-04-08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的医改中,就曾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多年来始终停留在出台目录的初始阶段,并没有建立起涉及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的完整体系。
  为此,新公布的《意见》明确,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同时,新医改意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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