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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朝阳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中心)

日期: 2009-04-22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 》 补充内容的通知
    朝阳区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逐步深化和完善我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要求及各项新政策精神,朝阳区医保中心对 《 北京市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百分制考核实施细则 》 (试行)(朝医保发 〔2006〕 1 号)进行了补充与完善。百分考核是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并计入年终考评成绩,希望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学习考核内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后,随着北京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朝阳区医保中心将根据不断完善与出台的医疗保险新政策对本细则进行修改与完善。
    本通知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医疗咨询:64750202 口腔科:84780581 中医科:64701559 行政办公:64707662 医疗投诉: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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