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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大夫要求实名记录手册

日期: 2009-04-30
    根据《2009 年朝阳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补充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详实记录首诊病案。未按规定查看、书写病历手册,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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