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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级定点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的警示

日期: 2010-11-11
    近日,接到北京市医保中心关于某三级定点医院违规行为的通报,主要内容是该院存在诊疗不规范、提供过度医疗服务等问题,被群众举报,并通报了处理决定:
     1、给予医疗机构黄牌警示,黄牌警示期限为三个月(2010年11月15日-2011年2月15日)。黄牌警示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对其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
     2、医疗机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必须在显要位置摆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医疗机构黄牌警示”通告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
    近期以来,医保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违反医保规定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已有多家医疗机构因违规行为被通报、黄牌警示或被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引起我中心的高度重视。结合我中心情况,强调以下几点事项:
     1、加强对患者实名制就医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的规定,挂号室人员和首诊大夫有责任核实患者相关信息,并耐心做好患者的解释工作,取得患者理解和支持。
     2、加强门诊处方管理,坚决杜绝大处方、重复开药、超量和超适用症用药的现象。
     3、加强中医诊疗处方的管理,患者每次治疗都需确认签字。
     4、严禁挂靠项目收费。
     5、加强中心和站的信息与医保工作质量互查。并通过质量互查,参照朝阳区医保联审互查的方式,严格每项检查标准,查找问题,及时解决医保管理工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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