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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50名医师获取医保服务医师《资格证书》

日期: 2011-09-08
    近日,我中心50名医师与朝阳区医保中心签署了《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医保中心对这50名医师颁发了由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朝阳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中医保服务医师规范内容包括:
     1、此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请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3、接诊医保患者时请核实患者身份
     4、不得分解收据,不得更改医疗保险处方或上传信息,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过渡服务
     5、不得虚报药品、治疗项目和数量,不得出具虚假医疗证明,不得有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6、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朝阳区通过建立医保执业医师信息库,为每一位医保医师建立一个编码。实施医师医保服务管理,一方面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业医师的医疗行为,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医保基金浪费,维护医保基金的公共利益。
    目前,我中心《资格证书》由医保办统一保管。我中心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使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杜绝医保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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