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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 公疗和外单位离休人员必须按医保规定用药

日期: 2011-12-21
    “凡来本中心就诊的公费医疗患者和外单位的离休人员,医生处方用药时必须严格执行医保相关规定,以避免发生医药费用被拒付。”此通知已经在12月9日的《医药信息》栏和手机信息再次通知,但仍有医生没有重视,之后又发生给公费医疗患者开具限级药品被拒付的票据。
    为此,再次重申:医师应注意本中心《医药信息》等各种形式的的通知,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将严格执行本中心《关于对个人承担医保拒付费用的暂行规定》(2011【007号】),个人必须承担部分被拒付费用。
    特此再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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