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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朝阳区医保中心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12-07-05
    近期,朝阳区医保中心将对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目的是为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打击骗保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现将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医保经办机构检查,市医保中心抽查;检查、抽查均不预先通知。
    二、检查时间:
        自查阶段: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7月15日;
        检查阶段:2012年7月 2日至2012年8月24日。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
     2、实际发生的医疗行为与费用结算是否一致(重点为中医、理疗、康复、皮科、口腔等);
     3、用药是否规范、合理(超说明书使用、超适应症使用、超量使用、超疗程使用、同类药品的重复使用);
     4、收费是否符合物价政策(多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挂靠收费等);
     5、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挂床住院;
     6、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7、门诊特殊病管理是否规范。
    请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随时迎接朝阳区医保中心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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