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社区用药规定,为临床提供合格药品。 二、负责审定新增加药品,淘汰疗效差的药品。 三、审定使用中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物品。 四、通报中心和站的用药情况,针对问题进行协调,避免造成药品积压、过期与浪费。 每月下旬召开一次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