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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解答

日期: 2009-06-10
    一、门诊诊疗费
     1、诊疗费票据是4元,医保基金支付2元,给予患者的收据样式什么样?如何购买?
    答:相关部门印制新的诊疗费票据,供实时结算后使用。其中部队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总后卫生部的诊疗费收据,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元、一级医院0.5元;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地税局的诊疗费发票,三级医院 2元,二级医院1元,一级医院0.5元。非营利的医疗机构诊疗费使用市财政的定额收据。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诊疗费报销政策调整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28号)。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原渠道申领和购买。
     2、挂号费中的诊疗费是否单独出具明细?
    答:全额交费患者使用现有票据,持卡就医患者使用定额诊疗费票据,不需单独出具明细。
    二、门诊就医的问题
     1、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患者挂号后,就诊、化验、检查、取药、治疗、收费等都要刷卡识别身份。使用社保卡后,存在两卡共存状态,不能兼容使用同一读卡器势必给参保患者带来不便,应如何解决?
    答:根据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HiS 改造完成后,应能够使用社保卡为医保患者在院内提供全程服务,院内就诊卡只为非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2、医院普遍反应,患者因各种原因导致手中持有多本医疗手册,造成医院不能判断既往治疗、用药情况,有可能发生重复开药、超量等现象,由此受到处罚,医院不能接受,如何处理?
    答:医生、患者各负其责,各自承担自己的问题。参保人员应保证《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连续使用,因未持“社保卡”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进行处置。未按规定查看、书写“病历手册”,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有医生工作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工作站系统辅助医生诊治,避免同一参保人员在本院的重复就医和取药。
     3、门诊持卡结算后,请明确规范哪几类药物可开一个月量?包括社区的慢病吗?高血脂、慢性支气管炎包括在内吗?
    答: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门诊开药量的有关规定未做调整,具体请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参保职工门诊开药量等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151号)文件执行。
     4、在实行门诊实时结算之前,是否需将超过起付线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费用进行上传?
    答:无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是否超过起付线,所有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其就诊费用明细均应上传。
     5、病历手册与现医院使用的门诊病历是否一致,用完后如何判断上次就医信息?
    答:继续使用现有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就医信息以病人出示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为准。
     6、病人就诊时,三级医院所开药物超出常规用量,下级医院是按医嘱使用还是按说明书使用,如何避免引起纠纷?
    答:药品的使用要符合药品目录规定,同时符合说明书规定。
     7、医保病人的自费药与目录内药能否开在一张处方上,是否必须分开两张处方?
    答:必须分开两张处方。
     8、晚间就诊时,开药量应按门诊还是急诊执行?系统是否按时间段划分是急诊还是门诊?
    答:急诊、门诊的界定应根据医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医保系统不会按时间段划分急诊或门诊。
    三、门诊特殊病种
     1、门诊特殊病种首次往卡内写数据时是否须写入所有历史数据?
    答:参保人员首次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类业务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医保手册”与系统待遇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找原因,确认准确后进行卡激活,数据写入卡中。
     2、已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参保人员,发社保卡后是否还需重新办理审批?
    答:参保人员持卡后需要到区县经办机构将原手册中的审批信,息写卡。
     3、门诊特殊病就医的同时发生非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结算?
    答:收费人员可同时采集明细信.急,系统自动按普通门诊及门诊特殊病种分开结算。
     4、目前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押在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今后门诊特殊病患者如继续押社保卡,在其它医院的普通门、急诊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答: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门诊特殊病就医时,无须押社保卡,当场完成结算。
    四、急诊留观(启动住院类业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后)
     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两类费用是否都需要锁卡和解卡?
    答:急诊留观办理入院登记时需要锁卡,完成费用结算的同时解卡;门诊特殊病不锁卡,当场完成费用结算。
     2、参保人员急诊留观时,应按次结算,还是先预交押金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
    答:和普通住院一样,以预交押金的形式,待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
     3、按急诊留观操作流程,由于涉及患者最后费用分解问题,在患者就诊时必须明确是留观还是普通急诊。普通急诊与急诊留观如何界定?
    答:急诊留观的标准是医疗问题,医保只是支付问题。医生确认患者需要急诊留观,按住院流程办理就医、结算手续;确认为急诊,按普通门、急诊流程办理就医、结算手续。
     4、急诊留观新政策开始执行的日期?
    答:待市局下发正式通知,确定新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
     5、急诊留观转住院,是否需要先结算再转院?
    答:需要先结算急诊留观费用,接收医院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
     6、卡结算后,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在急诊留观时已扣除起付线,转入院以后是否需再交纳起付线?
    答:如为转入院的,视为一次住院,结算周期连续计算;如为新入院,需重新收取起付线。
     7、急诊留观结算是否和住院一样,也按一个年度内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元计算?
    答:急诊留观的结算和住院政策一样,包括起付线和结算期。比如患者第一次就医时为住院,交纳起付线 1300元,第二次就医时为急诊留观,应交纳起付线 650元。
     8、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不到24小时,患者丈再次在本院或其他医院急诊留观或住院,是否再扣除一次起付线?
    答:急诊溜观按住院政策执行,包括起付线和结算期。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完成费用结算,再次收入急诊留观后按新入院办理,需再交纳一次起付线,与留观结束后再次返回医院的时间无关。
    9、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在过渡期的急诊留观能否现金结账?
    答:住院类业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前,急诊留观全额现金结算,事后办理手工报销。
    五、退费的问题
     1、如果病人来退费,药品目录或价格已经发生更改怎么办?
    答:系统会自动按退费交易原发生时点的目录和价格进行退费计算。
     2、由于住院、过敏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退费,退的费用是现金还是入个人帐户?患者待遇如何修改?
    答:退现金,改待遇,系统自动计算,退费操作必须在网络联通条件下才能办理。
     3、患者跨年退费如何操作?
    答:退费冲减原待遇,新交易按结算时间计算待遇口
     4、医保住院病人退费重新结算不用打印负票,门诊为什么必须打印?如果政策要求必须打印,就意味着对其他公疗自费病人的退费处理也要变成打印负票,否则系统会乱。退费时收回原收据,开出红冲收据不符合财务制度,应如何处理?
    答:持卡结算的参保人员办理退费时,必须打印负值票据,因为退给患者金额与患者实交现金数额可能不一致,部分费用可能会退还医保基金。
    六、系统建设和数据上传
     1、当HIS故障时,通知患者择日办理重新结算,如果结算时患者不在红名单中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全额缴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费用明细信息,参保人员事后办理手工报销。
     2、HIS通过实验室认证后下一步将如何操作,何时可以提交现场认证?
    答:HIs通过实验室认证后,因实时结算工作会对医院内部的工作流程产生影响,医院需提出新的业务需求,并由HIS开发商按新需求进行系统改造。同时HIS开发商要按首信下发的现场认证测试点进行测试,上传测试数据达到500条以上后,可提请现场认证。
     3、“红名单”因网络原因未能完成更新,系统会有错误提示吗?平时如何查询院端使用的“红名单”是否最新版本?红名单的确认是否必须在首信服务器上进行?
    答:有关红名单的问题,都应在首信的系统中解决。红名单可用与否在系统中有明确提示。具体问题首信在系统操作培训中会详细说明。
     4、少数民族病人(姓名中有特殊字符的如:阿凡提.买买提),进行数据上传时出错,如何解决。
    答:这个问题首信系统已进行改造,请医疗机构检查自己的 Hls 是否有问题,自行处理。
     5、中草药的项目该如何维护?每项中草药的收费项目等级该如何确定?
    答:在HiS和首信系统之间需要建立一一对应的对照关系,只要在首信系统里的项目规格字段中增加中草药名称,并与HiS的明细一一对应即可。
     6、结算后48小时内上传结算数据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双休日、节假日超过48小时如何规定?
    答:目前按48小时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医保专网断开时在哪个界面中有提示?
    答:在收费界面调用核心组件时,如医保专网断开,系统会有提示。
     8、持卡实时结算开始时,医院系统接口没有改造完怎么办?
    答:暂时使用首信公司开发的软件进行结算,待HiS改造完毕并通过认证后再进行系统切换。
    七、其他问题
     1、医保办由于人员编制等原因,没有夜间值班,对于急诊转诊要求医保办盖章、读卡不能接受?
    答: 1、医院调整、优化内部工作流程;2、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办理手工报销。
     2、夜间紧急转院时不能及时结帐,社保卡不能第一时间交还患者,下一家医院如何处理?
    答:无卡患者全额现金交费,急诊就医可办理事后手工报销。
     3、医保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以现金方式全额结算,补卡后办理手工报销。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第37号)及《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门(急)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 第 34号)。
     4、医院在费用结算工作中,应向参保人员及经办机构提供哪些材料?
    答: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第37号)。
     5、医疗保险审核拒付信息是否能够通过网络下传至医院?
     答:通过医保网在院端直接下载、打印。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门(急)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第 34 号)。
     6、医保手册中数据如何写入卡中?
    答:参保人员首次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类业务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医保手册”与系统待遇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找原因,确认准确后进行卡激活,数据写入卡中;门诊类业务系统自动在首次激活卡时将待遇写入卡中。
     7、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中分解结果和明细超出打印范围,怎么处理?
    答:费用明细可以单独打印。
     8、住院部分给病人收据出具哪部分?
    答:需要手工报销时开具全额票据;正常结算时提供体现患者实交金额的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在军队或武警医疗单位,提供有“自付自费’项,并在票据上加盖“基本医疗保险已支付***元”字样的条形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住院类)”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住院类)”,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 [2009 ]第37号)。
     9、收据重打功能是否在医保后台有记载,发票上有没有相应字样显示?
    答:在后台没有记载,收据号码会更新;发票上没有显不。
     10、转诊时,转往的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输入错误如何处理?
    答:可以重新办理转诊手续,重新写卡。
     11、银行回款时可否把统筹支付和补充支付合为一次付款?
    答:目前是按照总额付款,提供清单时分开体现各自金额。
     12、医院为一院两址,两址间无光纤连接,持卡实时结算后如何完成数据共享?答:两址间网络由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13、个别医院客户端数量少如何解决?能否申请备用设备?
    答:首次进行设备发放时会提供部分备用设备。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 00 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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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孕妇建档、疫苗接种):84712717 健康管理科(复课证明、健康教育):64738827 健康体检(健康证、驾照体检):647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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