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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病历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3月11日修订版)

日期: 2010-02-01

    病历质量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绩效考核对我院的病历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院根据卫生局对病历书写的要求(2010年3月1日)、第七版诊断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0年病历管理细则如下.
    一、明确病历书写要求与病历评分标准。
    二、我中心每周四下午为病历管理日,每月评分一次。中心与站互查每月一次。
    三、加强病历内涵。例如:如果怀疑颈椎病应查体中加入压颈试验等查体等。请各位医生积极参与意见。
    四、建立建议登记本,无论是病历管理小组人员还是医生或药剂人员,只要登记建议一律有奖品,只要被采纳一律计入考核加分,好的建议会在例会中进行表扬。
    五、各位医生对本月所扣分数有异议者,请查阅《病案小组》记录本。各位医生请注意本月所犯错误,如下月再犯同样错误,加倍扣分;再犯,四倍扣分。
    六、我院病历目前存在的其他问题,请各位医生注意。
     1、外带药输液不写病历本。
     2、大夫忘记交待输液病人把病历本放在二楼。
     3、封面上未写药物过敏史及封面上的书写漏项问题。
     4、统一用黑色笔书写。
     5、字迹应清晰工整。
     6、抬头上要写“全科”。
     7、应与以前用完的病历本钉在一起。
     8、化验单应粘贴在《化验检查粘贴页》上,要求横向粘贴。
     9、查体没有针对性。
     10、生化检查需与病情符合。
    我院病历管理小组于本月起会加强病历检查及评分,希望中心及卫生站各位医生认真书写病历,提高病历质量,并欢迎各位医生与病历管理小组加强沟通,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院病历质量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另附:病历书写要求、病历检查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要求
    一、门诊、复诊病历封面书写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字迹工整)
    姓名:必填;性别:必填;出生年月:必填(不可直接写年龄);         
    单位或地址:必填(Work Unit/Home Address)非输液不写、输液需填电话号码;         
    药物过敏史:必填。                
    二、门诊初诊病历书写要求:
     1、每项填写:日期、科别、急危重患者注明就诊时间,时刻按24小时计。
     2、儿科患者、意识障碍、创伤患者及精神患者须写明陪伴者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必要时写明陪伴者工作单位、住址和电话。
     3、患者在其他医院所作的检查,应注明该医院名称及检查时间。
     4、急危重者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心率、血压、意识状态、诊断、抢救措施等;收入急诊观察室者,应书写观察病历。抢救无效的死亡病例,记录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职称,患者死亡日期及时间,死亡诊断等。
     5、初步诊断、诊断医师签名写于右下方;处理措施写在左半侧。
     6、门诊病历应用黑色水笔书写。
     7、单纯取药可省略病史及体格检查。主要记录疾病名、血压、血糖、心率、用药等(省略书写部分按满分计算)。
    三、门诊初诊病历书写内容
    医疗机构名称: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必填)
    就诊日期:年、月、日、时、分。
     1、主诉: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2、病史:现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
     3、简要叙述与本次疾病有关的过去史、药敏史、个人史及家族史(不需列题)。
     4、体格检查:一般情况,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5、 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或会诊记录。有回报者必须写入病历。一本通化验单应粘贴在《化验检查粘贴页》上,大病历应粘贴在《化验报告粘贴单》上,检查报告单应叠瓦式粘贴,每张报告单页眉间隔0.6—0.8㎝。在检查报告单的左上方标出检查日期和项目,如阳性结果须在项目后标注“(十)”,右侧多余的纸折齐。德意大生化回报单单独粘一页(多张大生化可叠瓦式粘贴于一页)。
     6、初步诊断:诊断明确的要写明疾病的名称,诊断须用中文书写;如暂不能明确,可在病名后用“?”,并尽可能注明复诊医师应注意的事项。
     7、处理措施:
     (1)处方及治疗方法记录应分行列出,药品应记录药名、剂量、总量、用法。
     (2)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中医健康指导)。
     (3)休息方式及期限(尤其是开病假条者必写)。
     8、医生签全名。
     注意:1、双位以上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一位数字一律用汉字
           2、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疾病名称和手术名称应加引号。应用汉字。
    三、复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不可用“病情同前”字样。
     2、体格检查:着重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的阳性发现。
     3、需补充的实验室或器械检查项目。
     4、3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请上级医师会诊,上级医师应写明会诊意见及会诊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5、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诊断无变更,可不再写诊断。
     6、处理措施要求同初诊。
     7、持通用门诊病历变更就诊医院、就诊科别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应视作初诊患者并按初诊病历要求书写病历。
     8、医生签全名。
    四、外院带药要求书写病历:
    “门诊初诊病历书写内容”中的各项均要求书写,可简写。但查体中心率及阳性体征必写,年龄大者要求写血压。

 

病历检查评分标准 (15分)


    一、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中心百分制考核3.5分)(站与中心互查3分)
     (1)患者姓名(2)性别(3)出生年月(4)单位或住址(5)电话号码(6)药物过敏(7)字迹工整。
    缺少一项扣0.5分。
    二、病历记录:病历记录完整(中心百分制考核6分)(站与中心互查5分)
     (1)主诉(2)现病史(3)既往史(4)个人史(5)家族史(6)必要的体格检查(7)一般情况(8)辅助检查结果(9)诊断(10)治疗意见(11)医师签名(12)健康指导。
缺一项扣0.5分。
    三、病历书写要求:(中心百分制考核3.5分)(站与中心互查1.5分)
    1. 病历书写字迹工整,不要乱涂改。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1.5分)
    (1)字迹过于模糊或无法辨认,酌情扣0.5分;
    (2)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者,扣1.0分。
    2.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0.5分)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必须具体到小时分钟。(0.5 分)
普通门诊病历尽量具体到小时分钟,全都写者给予奖励分。
    3. 病历书写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门诊病历时,要符合要求。(1分)
    (1)医务人员签名(0.5分)。
    (2)病历书写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分别扣0.5分。
    四、化验单粘贴(中心百分制考核2分)(站与中心互查0.5分)
    五、发现门诊开药及输液未写病历者,当月病历评分全部扣除。
    六、逐步加强病历内容质量检查,细节部分待每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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