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绩效考核病历书写考核标准
日期: 2010-09-16
1、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5分
包括:(1)患者姓名、(2)性别、(3)出生年月、(4)工作单位或住址、(5)药物过敏史、(6)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写全称: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科别、(8)就诊时间(按24小时制写,具体到分钟)
考核标准:缺少一项扣0.5分
2、病历记录完整 10分
包括: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包括药敏史)、个人史、家族史
体格检查
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
处理
健康指导
考核标准:每分病历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病历书写字迹工整,不得有涂改及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处原来的字迹,有涂改必须重写。书写内容不得超格。
考核标准: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酌情扣0.5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者,扣5分。
4、对于无处方权的大夫书写的病历,接诊大夫需审阅、修改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