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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率”你知多少

日期: 2008-07-23
                                                                     ---- 办公室  何春霞
    从2006年12月起,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的300多个品种的常用药,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即:药品“零差率”销售。
    2006年9月13日,北京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工商局、监察局、工业促进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下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零差率”是指在社区卫生机构中,将基本能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的部分药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以购进价格销售给就诊患者。“零差率”销售能够使社区基本药品的价格在原来的基础上下降15%,差价将由政府埋单。其目的是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保证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便捷。
    按照以往的规定,药品购进的价格是批发价,可加价15%按零售价提供给患者,这15%的药品差价用以维持社区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对社区基本药品实行按药品进价销售,不再加价,让利给社区居民,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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