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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药学服务转型

日期: 2010-01-18
                                                                    ----  何春霞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相关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药学服务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工作内涵从以药品为重点转向以病人为中心,走出药房,走进病房,走进社区,进入到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案的决策和执行中;药学服务的专业化,工作范畴从单纯的药品调剂扩大到信息服务、药物制剂、科学研究及教学培训等;药学服务的知识化,管理模式也由较单一的保障供应型转向复合的科技服务型。因此,药品的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加、覆盖面增宽、复杂性增强。
    一、 国外情况介绍:
    世界卫生组织(WHO)与国际药学联合会(FIP)自1988年起至1997年联合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讨论了药师在卫生保健事业中的作用。特别是在1988年和1993年召开的二次“药师在医疗保健中的作用”的国际会议,研究了药师的责任和各国不合理应用卫生资源的现状,提出了“药学服务”的理念。认为药师有责任对病人提供药物及其用法的客观可靠的忠告,并积极参与疾病的预防和促进健康。因此由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是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美国的Hepler和Strand提出药学保健的概念,为现今的药师提出了新的工作前景。所谓药学保健:美国医院药师学会对它统一定义为:药师的使命是提供药学保健。药学保健是提供直接的、负责的与药物有关的关心照顾,药学保健的目的是获得改善病人生存质量的确定结果。药学保健是药师职业的准则,药师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药师的态度、行为、义务、关怀、道德、职责、知识、责任和技能体现在通过药物治疗,使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质量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药学保健的提出适应了目前医院的“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使医院药学由“以药物为中心”走向“以病人为中心”的模式。FIP于1 992年成立了工作组以制订适合发展中国家的“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PP)指导原则,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人员、教育培训、标准、立法和国家药物政策。
    人员:  目的是让所有的人都能得到药学服务。
    培训:目的是使国家拥有足够的经过培训的药学人员,要求最终是药师数量的增加。每一水平的培训应该与其提供的服务和药物使用相适应。
    标准:除房屋设施及条件外,对优良药房工作操作规定了较详细的要求,包括调剂、装药的容器、标签、对病人用药的说明、发药记录、健康信息、患者咨询和药学服务、自我药疗、医药产品等的标准。
    立法与国家药品政策:立法的目的是建立国家GPP政策并贯彻实施。在WHO指导方针的基础上制定国家药品政策,建立适当的基本用药目录。
    根据美国的《标准洲药房法》,以及各洲药房法的规定,经500名左右的药房药师、各理事成员、高等药学院校教师和药学专家共同讨论、研究、制定了药师业务标准,并以此标准命题,进行全国药师执照考试。
    其中,如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一)美国现行的用药审查制度。
    药剂师在调配药品或发送处方前对治疗药物进行审核,处方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尽早发现一些用药隐患,比如双重治疗、配伍禁忌或者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与非处方药物之间的严重的相互作用),用药剂量有误或治疗周期不当,用药所能引起的过敏反应以及临床药物滥用或误用。
    (二)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的标准。
    (三)客户信息文件记录的保存。要求药剂师将与患者有关的信息(包括药物治疗的信息)以书面记录的形式子以保存。
    2002年,新西兰药学会颁布了新西兰优良药房工作的业务能力标准,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要求药房工作以专业的方式进行,即药房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有专业性。无论言行举止、操作、处理问题、语言沟通、文化氛围、道德规范等均应有专业水平和风格。
    第二部分:要求药师在全面药学服务的情况下,促进合理用药。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因此,药师需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与病人沟通的能力,药房要有各种必要的参考书。
    第三部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技能。如能劝告和建议病人增进健康减少疾病的方法。
    第四部分:药师都要有组织安排自己工作的能力。
    第五部分:药师有研究和提供信息的能力。
    第六部分:调配药品的能力。要有调剂处方的全面的专业知识及能提供病人用药知识。
    第七部分:制备非无菌(普通)制剂的能力。我国开展GPP的工作情况
    二、 中国临床药学现状
    1、缺乏临床药学服务方面的法律保障;
    2、缺乏有临床思维的人才,从药学思维转向临床思维;药学思维是在提供药学服务过程中,注重药物本身的性质,特别是药理、药动、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和药价等内容的思维过程;临床思维是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注重患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特别是患者治疗效果的思维过程。
    3、缺乏收费依据;
    4、缺乏行为标准;
    5、临床药物治疗面临诸多问题;如无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剂量不足、药物选择不当、药物不良反应、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等;
    6、所服务的患者数量极少
    三、发达国家开展GPP的工作对我国药房的影响
    (一)、药房事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对患者用药安全的保障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监控
    在国外,一般医师只负责看病开处方,取药、用药要去专门的药房,由药剂师负责。而这一切均有相关的法律予以控制,如英国(1815年)、美国(1869年)、日本(1898年)等国很早就颁布了药房法、药事法或药剂师法,明确规定只有取得国家资格并注册的药师才能在相关岗位上执业,而我国至今仍未制订出一部专门规范药房及药师业务的法律,这一点亟待完善。
    2、人员素质
    我国目前药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低下也是制约我国用药水平提高的一大阻碍。尽管我国从1994年起便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但随着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国内对执业药师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日益提高。虽然目前全国执业药师队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还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如何提高现有人员的从业能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3、监控制度
    以上两个层面的不足造成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用药监督及用药审查体制。  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基本上是医疗机构各自为政,这大大制约了我国总体用药水平的提高。此外,缺乏完善的记录保存系统也对用药监控极为不利,这无疑加大了调查追踪的难度,从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近20多年来,药师的作用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药师已不再仅仅是药品供应和调剂者,无论是在医院或社会药房中,在实验室,药厂或研究单位,药师是提供医疗卫生保健的队伍中的一员。 “服务”已成为药房营销最精华的部分,是创建药房品牌的制胜法宝,是树立形象的绝妙工具,是吸引顾客的有效手段,是展示自己的显著标志,是推销自己的重要媒介,是凝聚力量的黏合剂,是占有市场的有力武器,是药房亟须树立的观念。如何改变社会上对医疗行业“硬件真硬,软件真软”的评价,我们药师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重病当亲人”,以培养“永久的忠诚的顾客”。什么是服务?服务是不可感知,却可使期望得到满足的活动。
    实用性  提供的服务必须有明确的科学理论依据,不能为利益而随意增加或减少用药;
    及时性  尽量减少顾客的候药时间。
高效率  避免浪费,含设备、人员、消耗品、时间、精力。平等,无论顾客的性别、年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均应一视同仁。以患者为中心  包括对患者负责,尊重患者,服务中尊重患者的选择、需求、价值,在所有的服务过程中,以患者的价值导向为工作导向。
    服务质量必须以经济性、安全性、时间性、舒适性和文明性为特征。
    (二)、进年来我国对药学服务和临床药师队伍的建设
    要求临床药师参与日常药物治疗活动,根据医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学监护特点开展用药工作,并作必要记录;
    对患者有适宜的药学监护;
    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和提供用药相关信息与咨询服务;
    按临床药物治疗程序,明确主要技术任务和责任。
    药学服务是医院药学的发展趋势。树立医、药、护专业互补、互学良性互动的制约机制,如何给病人用好药,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是药师的基本职责,也是医师所特别关注的。
    2005年11月卫生部发布《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12月分别批准公布19家和31家共50家“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已培养416名正接受培训160多名,2009年10月底召开总结大会。
    2007年10月启动了“临床药师制试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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