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抗菌药物治疗上呼吸道感染的合理性
日期: 2010-01-18
---- 杨溢
抽查本院2009年10月14日-16日、20日-22日处方,发现单纯诊断 “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咽喉痛”这三个诊断中的一种或两种,即应用抗菌药进行治疗的处方25张,其中6名患者应用输液治疗,且其中一人为联合应用两种抗菌药。这25位患者中有4名患者为8岁以下儿童。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上呼吸道感染(中医学中通称“伤风”、“感冒”)是指自鼻腔至喉部之间的急性炎症的总称,是最常见的感染性疾病。90%左右由病毒引起,如鼻病毒、冠状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等,病程有自限性,不需使用抗菌药物,予以对症治疗即可痊愈。若此时应用抗菌药非但无效,还可引起机体菌群失调,有利于病毒繁殖,必须避免滥用。
因此,笔者认为单纯诊断“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即应用抗菌药治疗,属于无指征应用抗生素,是治疗上呼吸道感染的误区之一,在今后的临床治疗中应该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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